飛象網訊 8月15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南財合規科技研究院等共同承辦的“全球治理話語競賽下人工智能立法的中國方案”研討會在北京舉行。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情調研重大項目《我國人工智能倫理審查和監管制度建設狀況調研》起草組(以下簡稱“起草組”)發布了《人工智能法示范法1.0(專家建議稿)》(以下簡稱《示范法》)。
據介紹,《示范法》堅持中國式治理思路,既發展,又堅持安全底線!妒痉斗ā穭撛O性地提出多項措施,如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同時又對人工智能產業鏈各主體的責任、義務劃分等難題,做出回應。
《人工智能法示范法 1.0(專家建議稿)》部分要點摘錄如下:
第一章 總則第四條(以人為本原則) 從事人工智能研發、提供和使用活動應當以人為本、智能向善,確保人類能夠始終監督和控制人工智能,始終以促進人類福祉為最終目標。
第五條(安全原則) 從事人工智能研發、提供和使用活動,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研發、提供和使用的人工智能及其相關網絡數據的安全。
第七條(可問責原則) 從事人工智能研發、提供和使用活動,應當分別對其研發、提供和使用活動負責。
第二章 人工智能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人工智能發展規劃) 國家實施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堅持人工智能研發攻關、產品應用和產業培育共同推進,全面支撐科技、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工智能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根據需要制定人工智能發展規劃。
第二十條(專業人才培養) 國家支持高等院校完善人工智能領域學科布局,設立人工智能專業,推動人工智能領域一級學科建設。
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開展面向人工智能領域重大科學前沿問題的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承擔重大科技和產業創新專項。
國家支持建立有利于促進人工智能發展的項目管理創新機制、創新人才評定機制、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等。
第二十一條(財政資金支持) 國家鼓勵各地方各部門發揮投資引導基金扶持作用,聚焦人工智能核心領域與關鍵環節開展專項扶持。
國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人工智能產業發展。